FAQ

Most frequent questions and answers

如果是持以下證照入境臺灣,而且從入境日當天起在臺灣境內停留日數未滿183天的旅客,就符合申請購物退稅的資格:
1. 非中華民國之護照。
2. 未加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
3. 旅行證。
4. 入出境許可證(含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之證照)。
5. 臨時停留許可證(註:僅能在國際機場及國際港口辦理領取退稅款)。


只要在經核准貼有退稅標誌的特約商店消費達一定金額,同時隨行攜帶出境的貨品,原則上都可以申請退稅;但要注意以下貨物及勞務不能申請退稅:
1. 因安全理由,不得攜帶上飛機或船舶之貨物(如:易燃品類、高壓縮罐、腐蝕性物質、磁性物質、毒性物料、爆藥、具防盜警鈴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強氧化劑、放射性物資或其他依國際空運協會規範之影響飛航安全物品等貨物)。
2. 不符機艙限制規定之貨物。
3. 未隨行貨物。
4. 在中華民國境內即已全部或部分使用之可消耗性貨物。
5. 飯店住宿、餐飲、勞務、免稅貨物(如:生鮮農產品、純金的金飾金條、雜誌)。
6. 純金金飾、金條的加工費屬於應稅勞務,也不能辦理退稅。

同一天向同一家經核准貼退稅標誌(如圖一)的特約商店購買可退稅貨物,含稅消費金額達新臺幣2,000元以上,並於規定期限內攜帶出境,就能在首次出境前,持入境臺灣時使用的證照向特約商店申請購物退稅。

當您向特約商店申請退稅而且取得「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後,有三種方式可以領取退稅款:
1. 機場港口退稅。
2. 現場小額退稅。
3. 特約市區退稅。
特別提醒,以臨時停留許可證入境臺灣,無法使用現場小額退稅以及特約市區退稅服務。

當您準備離開臺灣時,可使用機場或港口中所設置的自助退稅機Kiosk或到服務櫃檯辦理領取退稅款,並請注意下列事項:
1. 在托運行李前辦理領取退稅款。
2. 離開臺灣的日期,必須在退稅貨物購買日起90天的期限內。
3. 準備好入境臺灣時使用的證照、購買退稅貨物時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的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為了避免耽誤搭機(船)時間,建議您提早3小時抵達機場或港口 ,並於辦理登機(船)手續前申請退稅。

當您在退稅特約商店看到經核准貼有現場小額退稅標誌的特約商店,且同一天內在該商店累積的含稅消費金額在新臺幣48,000元以下時,就可以申請現場小額退稅,現場便可以領到退還的新臺幣稅款現金。
小提醒,辦理的時候要注意:
1.離開臺灣日期必須在退稅貨物購買日起90天的期限內。
2.準備好入境臺灣時使用的證照、購買退稅貨物時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的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

根據臺灣退稅法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特約商店便無法幫您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直接退還稅金,需要等到您離開臺灣時,在機場或港口辦理領取退稅金的作業:
1. 同一天內在該商店所累積的含稅消費金額已超過新臺幣48,000元。
2. 您這一次到臺灣旅遊時,所辦理的現場小額退稅累積含稅消費金額已超過新臺幣120,000元。
3. 同一年度裡,您多次到臺灣旅遊時,所辦理的現場小額退稅累積含稅消費金額已超過新臺幣240,000元。
4. 發生網路中斷,導致特約商店無法即時連線退稅系統。另外,如果您是以臨時停留許可證入境臺灣,也無法使用現場小額退稅服務。

如果您已經向退稅特約商店申請退稅,而且想提早拿到退稅款時,可以至經核准貼有特約市區退稅預付櫃檯標誌的特約商店辦理,申請提早拿到退稅款時要特別注意:
1. 離開臺灣的日期必須在自退稅貨物購買日起的90天內。
2. 將在申請特約市區退稅服務當日起的20天內離開臺灣。
3. 準備好入境臺灣時使用的證照、購買退稅貨物時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的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國際信用卡組織(VISA、 Master、JCB及銀聯卡)授權發卡機構發行的信用卡。
4. 申請特約市區退稅服務時,需要以信用卡方式提供擔保金(含稅消費金額7%)。特別提醒您,若已申請特約市區退稅服務,一定要於離開臺灣時,在機場或港口的自助退稅機或退稅服務櫃檯確認是否需要經過海關查驗;如果海關查驗結果不符合規定,將會向您追繳退稅款,並同時取消擔保金。另外,如果您是以臨時停留許可證入境臺灣,無法使用特約市區退稅服務。

只要同一天在同一商店,累積含稅消費金額達新臺幣2,000元以上,就能申請第一次退稅;第一次退稅申請完後,同一天在同一商店內增加消費可退稅的商品,不論金額多少,都可以再申請退稅,而且不限申請次數,但記得要就增購金額取得該商店開立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或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特別提醒您,同一天在同一商店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含稅消費金額累計超過新臺幣48,000元或當次來臺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含稅消費金額累計超過新臺幣120,000元或同年度超過新臺幣240,000元者,不得辦理現場小額退稅,超過限額部分,取得該商店開立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至機場、港口申請退稅。

申請特約市區退稅服務後,若發生以下任一種情況,根據臺灣退稅法規,您使用信用卡提供的擔保金將無法退還:
1. 離開臺灣日期已超過自購買退稅貨物日起的90天期限。
2. 離開臺灣日期已超過自申請特約市區退稅服務日起的20天期限。
3. 離開臺灣時,沒有到機場或港口內的自助退稅機或退稅服務櫃檯確認是否需要經過海關查驗;或需經海關查驗,但沒有向機場、港口海關申請查驗或拒絕海關查驗。

根據臺灣退稅法規,當您在特約商店購買之物品並申請退稅的那天起90天內,要攜帶購買的退稅貨品離開臺灣;另外,如果有辦理特約市區退稅服務,要在申請服務當天起20天內攜帶退稅貨品離開臺灣。

如果已經領取退稅款但沒辦法在規定期限內離開臺灣,一定要向原本購買貨品的商店或連絡退稅服務營運商,辦理繳回退稅款或撤回領取退稅款的申請。
臺灣購物退稅24H免費服務專線:+886-800-880-288

為了避免您使用信用卡提供的擔保金被沒收,請在申請特約市區退稅服務當天起20天內聯絡臺灣退稅服務營運商,並繳回已取得的退稅款,退稅營運商將同時取消擔保金。取消特約市區退稅服務後,您仍然可以在退稅貨物購買那天起90天內,離開臺灣時,在機場或港口辦理登機、船前,至自助退稅機或退稅服務櫃檯,準備好入境臺灣時使用的證照、購買退稅貨物時的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辦理領取退稅款作業。
臺灣購物退稅24H免費服務專線:+886-800-880-288

要記得準備當時特約商店所提供的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以及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或退稅明細核定單,回到原本的特約商店辦理;另外,先前已領的退稅款,經結算後有多領的部分,特約商店也會請您繳回。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攜帶先前已經退完稅,而且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0元的貨品入境臺灣,別忘了入境時要走海關紅線櫃檯進行申報,以免受罰。

可以向原先購買退稅貨物的特約商店申請補發;經特約商店核對您的身分無誤後,您就可以重新取得一份退稅明細申請表或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

到了機場或港口,千萬記得先辦理退稅作業,完成領取退稅款以及可能的海關查驗程序,再進行行李托運,避免造成無法領取退稅款的狀況。

申請購物退稅時,退稅服務營運商將依費率,向您收取退稅服務手續費,手續費將在您領取退稅款時直接扣除。有關申退稅額、退稅服務手續費、最後領到的退稅款淨額,請參考您手中的退稅表單。

現場小額退稅服務及特約市區退稅服務一律領取現金,而機場或港口退稅服務除領取現金外,也提供將稅金退還至您信用卡(VISA、Master、JCB及銀聯卡)帳戶,或以郵寄新臺幣支票方式將退稅款支付給您。請特別注意,若選擇以信用卡或支票方式領取退稅款,除退稅手續費外,退稅服務將另外扣除信用卡或郵寄相關手續費。

以現金方式領取退稅款,原則上以新臺幣支付,現金櫃檯如有提供換匯的服務,將會另行扣除相關換匯手續費用。如果現金櫃檯無提供換匯服務,可以洽詢機場或港口內的銀行櫃檯。

  • 機場
    臺北松山機場(國際線航廈1樓)
    桃園機場捷運臺北車站A1站(B1預辦登機櫃檯旁)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1樓出境大廳海關櫃檯旁)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2樓伴手禮大街海關櫃檯旁)
    臺中國際機場(國際線航廈1樓大廳海關櫃檯旁)
    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國際線航廈3樓出境大廳)
    臺南機場航空站(1樓大廳海關櫃檯旁)
    花蓮機場航空站(2樓出境聯合服務櫃檯)
    臺東機場航空站(1樓大廳化妝室旁)
    澎湖機場航空站(1樓大廳遠東航空公司櫃檯旁)
    嘉義機場航空站(1樓大廳外候機室服務櫃檯旁)
  • 港口
    基隆港東二碼頭(東岸旅客中心2樓候船室)
    基隆港西三碼頭(西岸旅客中心2樓候船室)
    臺北港(行政大樓1樓旅客候船室)
    臺中港8A碼頭(碼頭港邊作業)
    臺中港19A碼頭(旅客服務中心1樓大廳)
    臺中港30A碼頭(碼頭港邊作業)
    高雄港(旅客服務中心「棧9-2庫」)
    高雄港(關本部服務櫃檯)-僅提供外籍船員辦理退稅服務
    金門水頭商港(旅客服務中心2樓)
    花蓮港(旅客通關服務站內)
    蘇澳港(花蓮分關蘇澳派出課業務二股辦公室)
    安平港(旅客服務中心)
    馬公港(旅客服務中心2樓)
    馬祖南竿福澳港(旅運大樓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