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Most frequent questions and answers

如果持以下证照入境台湾,而且从入境当天起在台湾境内停留日数未满183天,就符合申请购物退税的资格:
1. 非中华民国护照。
2. 未加注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的中华民国护照。
3. 旅行证。
4. 入出境许可证(含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核发的入出境许可证)。
5. 临时停留许可证(注:仅能在国际机场及国际港口办理领取退税款)。。


只要在官方授权有退税标志的特约商店消费达一定金额,同时随行携带出境的商品,原则上都可以申请退税;但需注意,以下商品及劳务不能申请退税:
1. 有安全隐患,禁止携带上飞机或船舶的商品(如:易燃品、真空罐、腐蚀性物质、磁性物质、有毒物料、炸药、有防盗警铃的公文包及小型手提箱、强氧化剂、放射性物品或其他国际空运协会规定的影响飞行安全物品)。
2. 不符合机舱限制规定的商品。
3. 未随行商品。
4. 在中华民国境内已全部或部分使用的可消耗商品。
5. 饭店住宿、餐饮、劳务、免税商品(如:生鲜农产品、纯金的金饰金条、杂志)。
6. 纯金金饰、金条的加工费属于应税劳务,也不能办理退税。


同一天在同一家经官方授权有退税标志的特约商店购买可退税商品,含税消费金额达新台币2,000元以上,并于规定期限内携带出境,就能在首次出境前,持入境台湾时使用的证照向特约商店申请购物退税。

当您向特约商店申请退税并取得「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明细申请表)后,有三种方式可以领取退税款:
1. 机场港口退税。
2. 现场小额退税。
3. 特约市区退税。
特别提醒,持临时停留许可证入境台湾,无法使用现场小额退税以及特约市区退税服务。

当您准备离开台湾时,可使用机场或港口中所设置的自助退税机(Kiosk)或到服务柜台办理领取退税款,请注意下列事项:
1. 在托运行李前办理领取退税款。
2. 确认离开台湾的日期,必须在退税商品购买日起90天的期限内。
3. 准备好入境台湾时使用的证照、购买退税商品时标注「可退税货物」字样的统一发票收执联或电子发票证明联正本及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申请表。为了避免耽误登机(船)时间,建议您提前3小时抵达机场或港口,并于办理登机(船)手续前申请退税。

当您在退税特约商店看到经官方授权有现场小额退税标志的特约商店,且同一天内在该商店累计的含税消费金额在新台币2,000 – 48,000元时,就可以申请退税,现场即可领取新台币退税款现金。
温馨提示,办理时的注意事项:
1.离开台湾日期必须在退税商品购买日起90天的期限内。
2.准备好入境台湾时使用的证照、购买退税商品时标注「可退税货物」字样的统一发票收执联或电子发票证明联正本。

根据台湾退税法规,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特约商店便无法办理现场小额退税,需要等到您离开台湾时,在机场或港口办理领取退税金的作业:
1. 同一天内在该商店所累积的含税消费金额已超过新台币48,000元。
2. 您本次在台湾旅游期间,所办理的现场小额退税累积含税消费金额已超过新台币120,000元。
3. 同一年度中,您多次在台湾旅游期间,所办理的现场小额退税累积含税消费金额已超过新台币240,000元。
4. 发生系统网络中断,导致特约商店无法及时连线退税系统。另外,如果您是以临时停留许可证入境台湾,也无法使用现场小额退税服务。

如果您已经向退税特约商店申请退税,且想提早拿到退税款时,可以至经官方授权贴有特约市区退税预付柜台标志的特约商店办理,申请时需特别注意:
1. 离开台湾的日期必须在自退税商品购买日起的90天内。
2. 将在申请特约市区退税服务当日起的20天内离开台湾。
3. 准备好入境台湾时使用的证照、购买退税商品时标注「可退税货物」字样的统一发票收执联或电子发票证明联正本、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申请表、国际信用卡组织(VISA、Master、JCB及银联卡)授权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银联卡)。
4. 申请特约市区退税服务时,需要以信用卡(银联卡)方式提供担保金 (含税消费金额的7%)。特别提醒您,若已申请特约市区退税服务,一定要於离开台湾时,在机场或港口的自助退税机或退税服务柜台确认是否需要经过海关查验;如果海关查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将会向您追缴退税款,并同时取消担保金。另外,如果您是以临时停留许可证入境台湾,将无法使用特约市区退税服务。

只要同一天在同一商店,累计含税消费金额达新台币2,000元以上,就能申请第一次退税;第一次退税申请完后,同一天在同一商店内多次消费可退税的商品,不论金额多少,都可以再申请退税,且不限申请次数,但需向商家索取每次购买金额的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申请表或现场小额退税明細核定单。特别提醒您,同一天在同一商店办理现场小额退税的含税消费金额累计超过新台币48,000元或当次来台办理现场小额退税的含税消费金额累计超过新台币120,000元或同年度超过新台币240,000元者,不得办理现场小额退税,需要就超过限额部分,取得该商店开立的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申请表,至机场或港口申请退税。

申请特约市区退税服务后,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根据台湾退税法规,您使用信用卡(银联卡)提供的担保金将无法退还:
1. 离开台湾日期已超过自购买退税商品日起的90天期限。
2. 离开台湾日期已超过自申请特约市区退税服务日起的20天期限。
3. 离开台湾时,没有到机场或港口内的自助退税机或退税服务柜台确认是否需要经过海关查验,或需经海关查验,但没有向机场、港口海关申请查验或拒绝海关查验。

根据台湾退税法规,当您在特约商店购买的商品并申请退税之日起90天内,要携带购买的退税商品离开台湾;另外,如果办理过特约市区退税服务,要在申请服务当天起20天内携带退税商品离开台湾。

如果已经领取退税款但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离开台湾,一定要至原本购买商品的商店或联络退税服务营运商,办理退税款的退回或撤回领取退税款的申请。
台湾购物退税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886-800-880-288

为了避免您使用信用卡(银联卡)提供的担保金被没收,请在申请特约市区退税服务当天起20天内联系台湾退税服务营运商,并退回已取得的退税款,同时退税营运商将取消担保金。取消特约市区退税服务后,您仍然可以在退税商品购物之日起90天内,离开台湾时,在机场或港口办理登机(船)前,至自助退税机或退税服务柜台,准备好入境台湾时使用的证照、购买退税商品时的统一发票收执联或电子发票证明联正本、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貨物退税明细申请表办理领取退税款业务。
台湾购物退税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886-800-880-288

需准备当时特约商店所提供的统一发票收执联或电子发票证明联正本,以及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申请表或退税明细核定单,回到原本的特约商店办理;另外,先前已领的退税款,经结算后如有多领的部分,需退回特约商店。请特别注意,如果携带先前已经退完税,且完税价格超过新台币20,000的商品入境台湾,入境时务必走海关红线柜台进行申报,避免受罚。

可以向原先购买退税商品的特约商店申请补发;当特约商店核对您的身份无误后,就可以重新取得一份退税明细申请表或现场小额退税明細核定单。

到了机场或港口,务必先办理退税作业,完成领取退税款以及可能的海关查验程序,再办理行李托运,避免造成无法领取退税款的情况。

申请购物退税时,退税服务营运商将依费率,向您收取退税服务手续费,手续费将在您领取退税款时直接扣除。有关申退税额、退税服务手续费、最后领到的退税款净额,请参考您手中的退税表单。

现场小额退税服务及特约市区退税服务一律领取现金,而机场或港口退税服务,除领取现金外,也提供将税金退至您信用卡(VISA、Master、JCB及银联卡)账户,或以邮寄新台币支票方式将退税款支付给您。
择以信用卡(银联卡)或支票方式领取退税款,除退税手续费外,退税服务将另外扣除信用卡(银联卡)或邮寄相关手续费。

以现金方式领取退税款,原则上以新台币支付,现金柜台如有提供换汇的服务,将会另行扣除相关换汇手续费。如果现金柜台无换汇业务,也可以洽询机场或港口内的银行柜台。

  • 机场
    台北松山机场(国际线航厦1楼)
    桃园机场捷运台北车站A1站(B1预办登记柜台旁)
    桃园国际机场第一航厦(1楼出境大厅海关柜台旁)
    桃园国际机场第二航厦(2楼伴手礼大街海关柜台旁)
    台中国际机场(国际线航厦1楼大厅海关柜台旁)
    高雄小港国际机场(国际线航厦3楼出境大厅)
    台南机场航空站(1楼大厅海关柜台旁)
    花莲机场航空站(2楼出境联合服务柜台)
    台东机场航空站(1楼大厅化妆室旁)
    澎湖机场航空站(1楼大厅远东航空公司柜台旁)
    嘉义机场航空站(1楼大厅外候机室服务柜台旁)
  • 港口
    基隆港东二码头(东岸旅客中心2楼候船室)
    基隆港西三码头(西岸旅客中心2楼候船室)
    台北港(行政大楼1楼旅客候船室)
    台中港8A码头(码头港边作业)
    台中港19A码头(旅客服务中心1楼大厅)
    台中港30A码头(码头港边作业)
    高雄港(旅客服务中心「栈9-2库」)
    高雄港(关本部服务柜台)-仅提供外籍船员办理退税服务
    金门水头商港(旅客服务中心2楼)
    花莲港(旅客通关服务站内)
    苏澳港(花莲分关苏奥派出课业务二股办公室)
    安平港(旅客服务中心)
    马公港(旅客服务中心2楼)
    马祖南竿福澳港(旅运大楼1楼)